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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323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239號 債 權 人 張嘉仁即聯安消防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瀚陽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為何(狀列之利息起算日分別列載本   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及民國106年1月20日起…,兩者顯有   矛盾)。 二、債務人瀚陽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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