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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73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7369號 債 權 人 亞科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承洋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蘇建鳴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請求利息之年利率為何。 二、釋明請求人事成本、驗收款、違約金存證信函費用金額計   算依據。 三、債務人蘇建鳴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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