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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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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6 年度審訴字第 131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維修費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審訴字第1311號 原   告 億爾山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玉穗 原告與被告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維修費等事件,原告原 起訴聲明請求被告給付新台幣(下同)641,378 元,於民國10 6 年10月16日具狀擴張聲明為請求被告給付654,050 元。是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654,05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160 元,經扣 除原告已繳第一審裁判費7,050 元後,尚應補繳裁判費110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擴張部分之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1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育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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