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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6 年度審訴字第 67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審訴字第677號 原   告 成功好運勢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柳延蓉 被   告 綠廣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遠崙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 有明文。 二、原告略以被告犯有詐欺、誣告等罪為由,起訴請求被告賠償 。然查本件被告公司所在地係在臺北市南港區,依民事訴訟 法第2 條第2 項規定,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 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有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 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9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育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王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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