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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6 年度建字第 10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109號 原   告 磐匠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政謙 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律師       康鈺靈律師 複 代理人 王宏鑫律師 被   告 甲一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靜惠 訴訟代理人 陳裕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2日言詞辯 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琁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鄭永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