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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10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31號 原   告 欣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景河 原   告 勵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景河 上2 人共同 洪維廷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   告 汪振勳 被   告 汪哲民 訴訟代理人 邱怡瑄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㈠原告勵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就遭侵占貨款之損害賠償請 求權歸屬不明。㈡原告提供之大鯨商行請款單數額矛盾。均須再 為查明,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上午十一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宗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蔡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