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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度建字第 2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22號 原   告 紅花視聽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瑞和 原告與被告恆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因原告擴張本件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下同)970,362元及遲延利息,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680元, 扣除原告已繳納之7,710元,尚應補繳2,9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儭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玉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