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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度聲字第 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更換檢查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83號 聲 請 人 夏錫中 聲 請 人 夏錫平 相 對 人 中海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添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換檢查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 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 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鄭子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駱大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