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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10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確認租金債權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48號 上 訴 人 南聯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棟樑 訴訟代理人 蕭文鶴       林政宏       馮錦明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8年度訴字第1048號確認租金債權不存在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 (下同)1,704,42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893元,上訴人僅 繳納1,500元,尚不足25,393元部分,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許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