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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12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22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都會生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鋁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聖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瑞弘冷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 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5萬2,750元 ,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9,0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 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韓靜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王萌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