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22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都會生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鋁
分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蘇聖峯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瑞弘冷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
承
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查
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5萬2,750元
,應徵第二審上訴
裁判費9,0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
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韓靜宜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王萌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