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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13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366號 原   告 綠闊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政申 訴訟代理人 單文程律師       黃子浩律師 被   告 天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如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中華民國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所為裁定應予撤銷。 理 由 本院前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1項之規定,就本件訴訟於民國 108年10月25日裁定命候補法官陳芷萱法官為受命法官,行準備 程序。茲因本院事務分配依法將本件訴訟改分由已得獨任辦理民 事第一審通常程序事件之法官接辦,而本件訴訟經合議庭認無合 議之必要,且尚未經言詞辯論程序,由合議庭撤銷指定受命法 官之裁定,由法官鄧怡君獨任審理。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秦慧君 法 官 李莉玲 法 官 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書 記 官 吳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