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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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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3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2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黃川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振美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7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 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5,260元,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式,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 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儭華                   法 官 林育丞                   法 官 林家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陳郁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