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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70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03號 原   告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 法定代理人 杜元坤 訴訟代理人 林慶雲律師       鄭翊秀律師 被   告 鑫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進南 被   告 康博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桂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顏鳳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因尚有事實待釐清,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前揭規 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佩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