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0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鑫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吳進南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康博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桂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間請求
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5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上訴人提起
本件上訴,聲明求為原判決不利其部分廢
棄,並
駁回被上訴人之訴,而原判決判令其應
連帶給付被上訴人
新臺幣(下同)349,800元,故本件上訴利益即為349,800元,應
徵第二審
裁判費5,6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條之1第3項
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 瑋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佩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