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75號
原 告 堅石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李柏如
訴訟代理人 鄧國璽
律師
被 告 三千鋼鐵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啟彰
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律師
陳沛羲律師
蘇蘭馨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因尚有事實待釐清,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
爰依
前揭規
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顗雯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江俐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