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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勞補字第 2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248號 原   告 黃勝平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 原告與被告中一工程有限公司、傳承工程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 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台幣(下同)60,02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吳芝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