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1195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1195號 債 權 人 陳秋萍 債 務 人 天佑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羅碧綢 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佰陸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 │編號│本金(新臺幣)│ 利 息 計 算 期 間     │票據號碼 │ 利率  │ │  │      │              │     │(年息) │ ├──┼──────┼──────────────┼─────┼────┤ │ 1 │100,000元  │民國109年1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AZ0000000 │ 6%  │ ├──┼──────┼──────────────┼─────┼────┤ │ 2 │500,000元  │民國109年4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AE0000000 │ 6%  │ ├──┼──────┼──────────────┼─────┼────┤ │ 3 │500,000元  │民國109年4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AE0000000 │ 6%  │ ├──┼──────┼──────────────┼─────┼────┤ │ 4 │500,000元  │民國109年4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AE0000000 │ 6%  │ ├──┼──────┼──────────────┼─────┼────┤ │ 5 │500,000元  │民國109年4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AE0000000 │ 6%  │ ├──┼──────┼──────────────┼─────┼────┤ │ 6 │500,000元  │民國109年4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AE0000000 │ 6%  │ └──┴──────┴──────────────┴─────┴────┘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