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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0735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0735號 債 權 人 資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孔培 債 務 人 富億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崇志 債 務 人 采楓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英俊 債 務 人 黃燕秋 一、㈠債務人富億建材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參佰零柒   萬貳仟陸佰柒拾柒元,及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   幣伍佰元。㈡債務人富億建材有限公司、采楓倢有限公司、   黃燕秋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柒拾壹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   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 │支票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20735號                  │ ├──┬──────┬─────┬──────┬──────┬────┤ │編號│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退 票 日 │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  │      │ (新台幣) │      │      │    │ ├──┼──────┼─────┼──────┼──────┼────┤ │001 │109年8月22日│502,926元 │109年8月24日│109年8月24日│0000000 │ ├──┼──────┼─────┼──────┼──────┼────┤ │002 │109年8月10日│850,000元 │109年8月17日│109年8月17日│0000000 │ ├──┼──────┼─────┼──────┼──────┼────┤ │003 │109年8月15日│881,674元 │109年8月17日│109年8月17日│0000000 │ ├──┼──────┼─────┼──────┼──────┼────┤ │004 │109年8月10日│838,077元 │109年8月17日│109年8月17日│0000000 │ └──┴──────┴─────┴──────┴──────┴────┘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