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催字第 3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336號 聲 請 人 威力德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國忠 上聲請人威力德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系爭支票已指明「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為受款人即票   據權利人;請補正聲請人(發票人)仍持有票據權利之釋明。 二、倘系爭票據係發票人交付受款人後始遺失;或受款人交寄途   中遺失,應具狀到院更改聲請人為受款人(即「高雄榮民總   醫院屏東分院」),並至付款銀行更正通知人為同一後,一   併檢附經更改之書面證明到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