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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拍字第 27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270號 抗 告 人 東榮海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瑞斌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立宥漁業有限公司間因109年度司拍字第270號 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年10月19日本院裁定提起 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 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 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