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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審重訴字第 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審重訴字第88號 原   告 郭陳金鳳       郭耀楚 原告與被告簡銘宏、達鎰汽車企業有限公司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分別請求如附表「 請求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各應繳納如附表「應繳裁判費」欄所 示金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琬婷 附表: ┌──┬───────┬──────┬──────┬──────┐ │編號│原告姓名   │請求金額(新│應徵裁判費 │應繳裁判費 │ │  │       │臺幣)   │(新臺幣) │(新臺幣) │ ├──┼───────┼──────┼──────┼──────┤ │ 1│郭陳金鳳   │1,187,771元 │12,781元  │12,781元  │ ├──┼───────┼──────┼──────┼──────┤ │ 2│郭耀楚    │1,145,357元 │12,385元  │12,385元  │ ├──┼───────┼──────┼──────┼──────┤ │合計│       │      │      │25,16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