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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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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建字第 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36號 上 訴 人 新宏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胡秋芬 送達代收人 楊申田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乙男營造有限公司間因109 年度建字第36號給付工 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16,718,94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38,704 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後7 日內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玉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