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6/21-6/23每日凌晨0時至6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建字第 3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履行保固責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39號
原      告  財團法人高雄美國學校

法定代理人  黃仁杰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律師
            吳文賓律師
輔  佐  人  李偉誠  
被      告  大博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博文  
訴訟代理人  王治華律師
            何宗翰律師
            楊申田律師
輔  佐  人  謝孟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保固責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另以函文通知兩造補正),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宗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