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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建字第 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4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盤寶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智榮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聯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修齊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月21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 臺幣(下同)463,0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605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 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施盈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玫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