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抗字第 12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抗字第128號 抗 告 人 冠葆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鎧原 相 對 人 洪淑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 年9 月11 日本院109 年度司票字第4592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執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2紙(下稱系爭 本票)向本院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以109年 度司票字第4592號裁定准許在案,然抗告人已無積欠相對人 任何款項,系爭本票係相對人未歸還予抗告人。為此,爰請 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二、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 制執行,票據法第123 條定有明文。又本票執票人依上開規 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此 項聲請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 否具備,據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 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 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亦有最高法院56年台抗 字第714 號及57年台抗字第76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相對人以其執有抗告人所簽發之系爭本票,詎到期後 經其提示未獲付款,經相對人多次催告未獲置理,乃依票據 法第123 條規定,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等情,業據其提出 系爭本票影本存卷可稽。而本件係屬非訟事件,法院僅就本 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以審查為已足,是原審依形式上 審核系爭本票應記載事項均記載齊備,且無票據無效之情形 存在,依上開規定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於法並無不合。至抗 告人爭執其已無積欠相對人任何款項,則涉及實體事項之爭 議,依上開裁定意旨,本件並無審查之權限,應由抗告人另 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而非針對系爭本票裁定提起抗告。從 而,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 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495 條之1 第1 項 、第449 條第1 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高瑞聰 法 官 林綉君 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玉娥 ┌─────────────────────────────────────┐ │附表: │ ├──┬──────┬────────┬──────┬──────┬────┤ │編號│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到期日 │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 │001 │108年1月18日│178,472元 │108年3月2日 │109年9月8日 │000000 │ ├──┼──────┼────────┼──────┼──────┼────┤ │002 │108年1月28日│299,250元 │108年3月13日│109年9月8日 │000000 │ ├──┼──────┼────────┼──────┼──────┼────┤ │003 │108年1月28日│44,100元 │108年3月7日 │109年9月8日 │000000 │ ├──┼──────┼────────┼──────┼──────┼────┤ │004 │108年1月30日│165,375元 │108年3月18日│109年9月8日 │000000 │ ├──┼──────┼────────┼──────┼──────┼────┤ │005 │108年2月13日│170,100元 │108年3月20日│109年9月8日 │000000 │ ├──┼──────┼────────┼──────┼──────┼────┤ │006 │108年3月4日 │155,400元 │108年4月5日 │109年9月8日 │000000 │ ├──┼──────┼────────┼──────┼──────┼────┤ │007 │108年3月11日│91,350元 │108年4月12日│109年9月8日 │000000 │ ├──┼──────┼────────┼──────┼──────┼────┤ │008 │108年3月29日│178,500元 │108年5月3日 │109年9月8日 │000000 │ ├──┼──────┼────────┼──────┼──────┼────┤ │009 │108年4月10日│288,750元 │108年5月13日│109年9月8日 │000000 │ ├──┼──────┼────────┼──────┼──────┼────┤ │010 │108年5月13日│96,600元 │108年6月13日│109年9月8日 │000000 │ ├──┼──────┼────────┼──────┼──────┼────┤ │011 │108年5月2日 │247,800元 │108年6月3日 │109年9月8日 │000000 │ ├──┼──────┼────────┼──────┼──────┼────┤ │012 │108年3月4日 │115,763元 │108年4月10日│109年9月8日 │517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