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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抗字第 1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抗字第130號 抗 告 人 東榮海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瑞斌 相 對 人 宏鈁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孟禹 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本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 109 年9 月21日所為109 年度司拍字第271 號裁定提起抗告,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既已聲請拍賣抵押物,依民法第881 條之12第1 項第5 款規定,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 權即已確定,原裁定以清償期尚未屆至為由駁回抗告人之聲 請,顯有違誤等語。 二、本件如附表所示之船舶為總噸位20以上之動力船舶,依海商 法第3 條第1 款、船舶法第3 條第8 款、動產擔保交易法第 4 條第1 項之體系解釋,自應適用海商法關於船舶抵押權之 規定。又船舶抵押權之設定,應以書面為之;非經登記,不 得對抗第三人;海商事件,依海商法之規定,海商法無規定 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 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 得價金而受清償,海商法第33條、第36條、第5 條、民法第 881 條之17、第873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抗告人主張:相對人向訴外人株式社東 リ-ファ-ライン (下稱日本東 公司)借款(下稱系爭債權或債務),並以 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船舶,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86 00萬元之抵押權予抗告人,嗣日本東 公司將系爭債權讓與 抗告人,詎相對人並未依約還款,依借貸契約書第2條第5款 之約定,系爭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等語,業據其提出借貸契約 書、船舶登記證書、債權讓與證明書、船舶抵押權契約書( 司拍字卷第19至23頁、第45頁)為證,足堪信為真實。 ㈡然船舶抵押權之設定既為要式(書面)契約(登記則為對抗 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則船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內容(如 清償期等),應依設定之書面內容定之,船舶抵押權人亦僅 能依該書面內容行使其權利。經查,本件船舶抵押權所擔保 之債務清償日期為民國112 年3 月21日乙節,有前揭船舶抵 押權契約書(司拍字卷第45頁)為證,顯見該債務之清償期 尚未屆至,揆諸前揭說明,抗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自無理 由。至借貸契約書第2 條第5 款關於全部到期之約定,係屬 日本東 公司與相對人間之借款契約(債權契約),縱日本 東 公司將系爭債權讓與抗告人,該約定仍無物權效力,而 與抗告人與相對人間之船舶抵押權設定契約(物權契約)不 同,揆諸前揭說明,抗告人自不得以該約定作為其實行抵押 權(行使物權)時清償期屆至之依據。況抵押權人聲請拍賣 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法院僅就其提出證明有抵押權存在之 證據為形式上之審查,祇須抵押權已經登記,且登記之債權 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最高 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1900號判決參照),本件抗告人之主 張,既非形式上自設定抵押權之書面或登記內容可得判斷, 亦與拍賣抵押物作為非訟事件而僅為形式上審查之性質不合 ,自非足採。 ㈢又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是否確定,與抵押權所擔 保之債權是否已屆清償期要屬二事,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 法院拍賣抵押物時,仍以債權已屆清償期為其要件,此觀諸 民法第881 條之17、第873 條、非訟事件法第74條等規定自 明,是抗告人主張: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既已 確定,該債權之清償期自已屆至云云,於法容有誤會,尚難 遽採。 四、綜上所述,抗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原審駁回抗告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理由固有不同,結論則 無二致,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 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 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495 條之1 第1 項 、第449 條第1 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秦慧君 法 官 鄧怡君 法 官 王耀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按他造 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再為抗告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應委任律師為代理 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俐嫺 附表: ┌──────────────────────────┐ │船舶號數:015316 │ ├───┬───────────┬──────────┤ │ 船 │船舶種類、名稱 │合振億126號 │ │ ├───────────┼──────────┤ │ 舶 │船 質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 │ │ ├───────────┼──────────┤ │ 標 │總 噸 位 │276 │ │ ├───────────┼──────────┤ │ 示 │淨 噸 位 │109 │ │ ├───────────┼──────────┤ │ │主機種類及其數目 │6缸柴油機1部 │ │ ├───────────┼──────────┤ │ │推進器種類及其數目 │定距螺槳1具 │ │ ├───────────┼──────────┤ │ │船舶停靠港 │高雄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