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簡上字第217號
黃美月(即鍾金水之承受訴訟人)
陳豊昌
陳力源
陳俊鳴
陳順德
陳芳瑞
陳俊卿(即陳志誠之承受訴訟人)
上七人共同
康鈺靈律師
黃有衡律師
王彤羽(即陳松枝之承受訴訟人)
陳敏夫
陳久男
陳高治
陳光電
陳清玉
陳正明
陳明訓
林瑞庭
陳一宏(即陳加忠之承受訴訟人)
陳一銘(即陳加忠之承受訴訟人)
陳稔
上 一 人
視同上訴人 郭萬興
陳皇君
盧陳秀鳳(兼陳張清桂之承受訴訟人)
陳勇彰(兼陳張清桂之承受訴訟人)
陳勇全(兼陳張清桂之承受訴訟人)
陳勇安(兼陳張清桂之承受訴訟人)
陳睿風(兼陳張清桂之承受訴訟人)
謝王綉霞
林慶芳
林慶陽
林慶應
林曉峯
謝富美
陳文標(兼陳文芳之承受訴訟人)
陳豐昇
黃國成
陳宏仁
陳崑山
陳崑福
洪孟妤(即洪本源之承受訴訟人)
陳俊傑
陳紀豪
陳良吉
陳柏森
陳郭金鑾
陳欽波
陳耀焜 住○○市○○區○○里000鄰○○路00 00巷0號
陳明宏
陳天明
宋英芳
陳佑任
陳琳堂
陳耀門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榮聰
視同上訴人 黃建榮
黃弘宇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顏秋蘭
視同上訴人 陳建郎
李清通
陳日泰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彥佑
視同上訴人 陳振欽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王雪娥
視同上訴人 陳慶豐
陳阿來
陳明福
陳就
蔡陳鳳蓮
陳泰山
陳泰裕
陳貴蘭
黃中二
陳柏儒(即陳士齊之訴訟承受人)
陳進庭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天福
視同上訴人 蔡陳金香
張陳金花
劉玫伶
陳啓村
陳啓福
林志明
視同上訴人 陳紹文
陳一貫
陳一哲
黃昭榮
蕭斐文(即陳美麗之承受訴訟人)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蕭嘉真
視同上訴人 陳王寶琴
陳宥儒
陳芯瑩
兼 上二人
視同上訴人 陳信智
陳秀芬
陳秀玲
陳秀君
陳秀香
陳志宏(即陳民之承受訴訟人)
陳沂朋(即陳民之承受訴訟人)
陳慶豪(即陳民之承受訴訟人)
吳陳春美(即陳朝明之承受訴訟人)
陳富昇(即陳朝明之承受訴訟人)
郭晏辰(即陳朝明之承受訴訟人)
陳勝雄(即陳長之承受訴訟人)
陳源興(即陳長之承受訴訟人)
黃陳惠枝(即陳登財及陳許金針承受訴訟人)
林陳惠蘭(即陳登財及陳許金針承受訴訟人)
陳惠貞(即陳登財及陳許金針承受訴訟人)
陳惠玲(即陳登財及陳許金針承受訴訟人)
陳紹堂(即陳登財及陳許金針承受訴訟人)
被 上訴人 陳秋妏
訴訟代理人 陳炎煌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王耀霆
法 官 鄭靜筠
法 官 周玉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