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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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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10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098號 原   告 錢秀玲即日金工程行 原告與被告禾上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21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97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