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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120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208號 原   告 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郭幼 原告與被告上太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61,644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8,3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