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82號
聲 請 人 張呈瑞
代 理 人 許英傑
律師
上列
聲請人聲請為
相對人鉅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
,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係因
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
請,依
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
0 元。茲依
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敏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