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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6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82號 聲 請 人 張呈瑞 代 理 人 許英傑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鉅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 ,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 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 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敏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