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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70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04號 原   告 科家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嘉麒 一、原告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矩陣室內裝修企業   有限公司核發支付命令(本院109 年度司促字第10498 號)   ,而上開被告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二、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54,732 元,應繳第   一審裁判費8,26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   尚應補繳7,7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裁判費,如逾期   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三、原告應提出準備書狀1 件及繕本1 份。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黃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