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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8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833號 原   告 建邑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多聯活動策展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榮寬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伊曼紐爾國際   賽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   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二、查本件訟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30,464元,應繳第   一審裁判費5,84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   應補繳5,3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如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三、原告應提出準備書狀1件及繕本1份。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