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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9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移轉股權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976號 原   告 蔡佳原 訴訟代理人 林心惠律師 被   告 鴻溢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珮緹 被   告 貫鴻運輸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珮緹 被   告 勝環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珮緹 被   告 勝琪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珮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股權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原告起訴請求被告將附表所示股份移轉登記予原告,是本件 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36,000 元(即原告陳報上 開股份之交易金額),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24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應裁定送達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命補繳裁判費部 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黃琬婷 附表: ┌──┬─────────────┬─────────┬─────────┐ │編號│公司名稱         │原告請求移轉之股份│原告陳報之交易金額│ ├──┼─────────────┼─────────┼─────────┤ │ 1│鴻溢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股     │200,000元     │ ├──┼─────────────┼─────────┼─────────┤ │ 2│貫鴻運輸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430,000股     │560,000元     │ ├──┼─────────────┼─────────┼─────────┤ │ 3│勝環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4,000股      │80,000元     │ ├──┼─────────────┼─────────┼─────────┤ │ 4│勝琪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4,800股      │96,000元     │ ├──┼─────────────┼─────────┼─────────┤ │  │             │         │936,000 元(小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