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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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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103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038號 原   告 聚億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永純 訴訟代理人 蔡桓文律師 複代理人  田崧甫律師 被   告 原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文 訴訟代理人 陳魁元律師 複代理人  蘇伯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就兩造間之承攬契約有關 承攬施作內容等事項,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故本件應再開言詞辯 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2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 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曹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