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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11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36號 上 訴 人 劉韋志       聯運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榮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莊清富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9年度訴字第1136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 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71,87 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許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