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2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科家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嘉麒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矩陣室內裝修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
承攬報
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 年11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75萬4,732 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 萬2,390 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
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又上訴人具狀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亦應於
上開期限內提出
理由書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育丞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
書 記 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