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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134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履約保證金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4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 法定代理人 林正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眾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履約保 證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1 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244,000 元 ,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34,91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 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盧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