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72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監造服務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29號 上 訴 人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楊素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監造服 務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12月3 日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 72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 下同)2,198,33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170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王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