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35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鄭曉東
律師
魏緒孟律師
黃增南
被 告 都會生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聖峯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律師
林琬蓉律師
林若馨律師
被 告 聯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永義
訴訟代理人 張睿文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
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何一宏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容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