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重訴字第6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奧創醫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科頂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代墊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5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經查,
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542萬6,309元,應繳第二審
裁判費48萬5,67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上訴人具狀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亦應於
上開期限內提出理由書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育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