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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10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00號 聲 請 人 康禾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日鑫 代 理 人 黃寀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9年8月17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下稱系爭支 票),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9年3月13日公告於本院 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支票 ,為此聲請宣告系爭支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系爭支票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6號公示催告 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7月13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支票,均經本院核屬,是聲請人 所為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及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葉晨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 │附表: │ ├────────┬────────┬──────┬──────┬──────┬───────┬─────┬─┤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 │發票日(民國)│支票號碼 │備│ │ │ │ │ │(新臺幣) │ │ │考│ ├────────┼────────┼──────┼──────┼──────┼───────┼─────┼─┤ │豐怡生化科技股份│康禾食品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000000000000│74萬7,600元 │109年1月31日 │UW0000000 │ │ │有限公司 │ │銀行新興分行│ │ │ │ │ │ │朱莉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秦富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