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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29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93號 聲 請 人 巨惟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盛智 代 理 人 許峻溢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 紙,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08 號裁定公示催 告,並已聲請公告網路,現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支票,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規定聲 請本院為除權判夬,宣告如附表所示支票無效等語。 二、按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又公示催 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 判決,票據法第19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前 段定有明文。查如附表所示支票經本院109 年司催字第108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聲請人於109 年5 月5 日將之刊登於 本院網站,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9月5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經聲請人陳報,並經調取109 年度司 催字第108 號公示催告卷證核閱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 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玉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月君 ┌────────────────────────────┐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93號│ ├─┬──┬──┬──┬───┬───┬──┬────┬─┤ │編│發票│受款│付款│ 帳號 │票面金│發票│支票號碼│備│ │號│ 人 │ 人 │ 人 │ │額(新│ 日 │ │考│ │ │ │ │ │ │台幣)│ │ │ │ ├─┼──┼──┼──┼───┼───┼──┼────┼─┤ │00│兆豐│唐榮│兆豐│047250│7,750 │107 │BL000692│ │ │1 │國際│鐵工│國際│00024 │元 │年12│5 │ │ │ │商業│廠股│商業│ │ │月14│ │ │ │ │銀行│份有│銀行│ │ │日 │ │ │ │ │東高│限公│東高│ │ │ │ │ │ │ │雄分│司 │雄分│ │ │ │ │ │ │ │行 │ │行 │ │ │ │ │ │ │ │郭嫦│ │ │ │ │ │ │ │ │ │娥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