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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7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76號 聲 請 人 浩群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浩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22 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2 月25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七庭法 官 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陳秋燕 ┌─────────────────────────────────────────────────────┐ │附表(109年度除字第76號) │ ├────────────┬──────┬──────┬──────┬───────┬─────┬─────┤ │ 發票人 │ 付款人 │ 帳號 │ 受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 (民國) │(新臺幣)│ │ ├────────────┼──────┼──────┼──────┼───────┼─────┼─────┤ │浩群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兆泓醫藥生技│108 年10月31日│2,100元 │UH0000000 │ │吳浩群 │五甲分行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浩群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兆泓醫藥生技│108 年10月31日│1,445元 │UH0000000 │ │吳浩群 │五甲分行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