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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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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勞簡字第 12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年終獎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簡字第121號
原      告  黃藍琴 
訴訟代理人  郭季榮法扶律師
被      告  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明智 
訴訟代理人  趙華得 
            施麗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年終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3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吳芝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