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勞補字第 27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補字第274號 原   告 莊秀玉 上列原告與被告百讚不動產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 ,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862,655 元(高雄市○○區○○段○○○ ○○○○ ○○○○ ○○○○ ○ ○○○○號案尚積欠之承攬報酬81,242元、高雄市○○區○○段○○ ○○○○○○○○○○號案承攬報酬748,133元、被告應返還之人員保證 金1萬元、業績獎金2萬元、原告代墊之交通費3,280元,共計862 ,655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9,4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黃顗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書 記 官 江俐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