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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640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6402號 債 權 人 星尚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秀舒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樺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利息起算日為109年11月20日之依據,若無法釋明,請   更正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