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4110,司促,28216,20211216,1,KSDV110CG02M_001.pdf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28216 號民事其他文書
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28216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8216號 債 權 人 林靜翊 債 務 人 賣家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河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   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附件圖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