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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4397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4397號 債 權 人 台灣康恩電梯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LIU GIDEON CHI-JAN 債 務 人 勝榮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清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捌萬捌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每週(不足一週一週計   )按千分之五計算之滯延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