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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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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建字第 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3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全強環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偉 
訴訟代理人  張堯程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巴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96,74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450元,上訴人尚未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王耀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陳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