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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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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建簡上字第 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簡上字第3號
上  訴  人  種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力宏 

訴訟代理人  朱冠菱律師
            陳柏中律師
上訴人    全通水電工程行即陳坤利

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
                             書 記 官 張傑琦